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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法律本身并没有对其给出明确的定义。
《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在第八十二条中只是列举了七种“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
法学理论界据此抽象出刑事拘留的概念: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依照法定程序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并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本文关于刑事拘留的讨论,如无特指,均限定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采取的拘留强制措施。
2.采取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3.刑事拘留后果严重吗?
被采取了刑事拘留说明涉嫌了刑事犯罪,存在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尤其是在我国现行的刑事侦查制度和手段的情况下,被采取刑事拘留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率非常大,“可以先行拘留的七种情形”说明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时一般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经过拘留后的侦查活动,可能进一步转为逮捕而继续侦查,因此一旦被刑事拘留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4.决定刑事拘留有什么程序?
拘留犯罪嫌疑人,承办单位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下列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时,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如果是因现行犯被拘留,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其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因为其他原因需要拘留的,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2)决定对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采用刑事拘留时,要报有关部门审批。西藏、云南及其他边远地区来不及报告的,可以边执行边报告,同时要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外国人主管部门的意见。
(3)对外国留学生采用刑事拘留时,在征求地方外事办公室和高教厅、局的意见后,报公安部或国家安全部审批。
5.执行刑事拘留有什么手续?
执行刑事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另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对《刑事诉讼法》执行拘留的程序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遇到紧急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在没有拘留证的情况下先将犯罪嫌疑人拘留,然后将其带至公安机关补齐拘留手续。
6.刑事拘留后会关押在哪里?
嫌疑人归案后,在送往看守所之前,一般会临时羁押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区,该区域有全程的录音录像,以保证办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时一般情况下侦查人员会在办案区进行第一次讯问,严禁侦查人员将嫌疑人带往办案区以外的区域进行侦查活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7.刑事拘留会告知家属吗?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8.“无法通知”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属的;
(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9.“有碍侦查”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10.为什么家属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
办案机关在执行拘留后,有条件的一般采取电话通知家属来领取告知书,没有家属电话的,一般会根据嫌疑人或被调查人提供的地址和收件人或者身份证上的地址进行挂号信邮寄,邮寄时间较慢,可能存在邮寄地址错误或者户籍地无人接受,因此家属可能没有及时接收或者接收不到的情况。
11.家属没有接收到《拘留通知书》,也不知道人关押在什么地方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除办案机关能够直接联系上家属外,很多情况下家属都不知道人已经被拘留、被谁拘留以及关押在哪里,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或者到看守所进行查询。
在查询无果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刑辩律师,通过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查询,专业的刑事律师一般方法较多,定位较为准确,能够准确快速地查询到信息。
12.刑事拘留以后家属可以见嫌疑人吗?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除办案单位外,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在刑事拘留后对嫌疑人依法进行会见。
13.被刑事拘留后,嫌疑人何时可以委托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14.被刑事拘留后,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法律帮助?
(一)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
(二)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
(三)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代理申诉、控告。
(四)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五)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15.家属应该做什么才能帮到嫌疑人?
从实践中看,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能够做的很少,且家属一般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往往着急但不知道做什么,作为家属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不要病急乱投医,在不了解案件情况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关系,谨防被骗子骗取财物。
(2)尽快到看守所送些衣物、被褥及生活费,让嫌疑人知道家属已经知道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并在关心他,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紧张过度或失落。
(3)到办案单位领取拘留告知书,确定涉嫌的准确罪名,并领取与案件无关的扣押财物,如身份证件、手机、银行卡等。
16.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
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此处的规定也可以看出,刑事拘留只是对嫌疑人人身自由的短暂控制。
在特殊情况下,《刑事诉讼法》给公安机关一至四日的延长提请批捕的期限。《刑事诉讼法》没有对“特殊情况”作出明确的规定或解释,在实务界一般认为“特殊情况”是指案情重大复杂或者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检验结果未出来等情况。
针对《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所规定的三类犯罪嫌疑人,明确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的审查决定期限为七日。
由此可以算出,对于一般的犯罪刑事拘留的羁押最长期限为十日;在特殊情况下羁押最长期限为十四日;对于三类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最长为三十七日。
17.拘留超期羁押,家属该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家属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
18.刑事拘留期满后会放人吗?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实践中刑事拘留期满后放人的情况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经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证据不足的,予以释放,另外一种情况下是在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下采用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种非羁押性的措施,除上述情况外大部分被转为逮捕继续羁押在看守所。
19.刑事拘留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申请取保候审是嫌疑人及近亲属的法定权利,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都可以向办案单位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实践中家属或者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被批准的比例较低,嫌疑人和家属不具备专业的刑事法律知识,很难阐述清楚取保候审的原因,因此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成功几率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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