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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实需要好好学习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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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14: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已经是2023年1月3日。

我还没有写去年的总结或者今年的展望。

当我想从微观或宏观的角度写这方面东西时,我时常感觉自己脑子里比较空白,想说点什么,但又不知道说些什么。如果没有想法,那就没必要无病呻吟,不然就会贻笑大方。

承认这些不足,那就意味着自己还需要不断积累。​

不过可以明确的是,过去的每一年肯定有值得记录的东西。作为研习法律的人,不能回避去年所发生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情。

这样的事情确实很多。

有的事情可以在法律技术上进行讨论,还公开发表了一些看法;

有的事情是倒退,是违背基本法治精神,只能私底下讨论,不能在公开场合谈;

有的事情谈了之后,没有形成系统的文字材料,似乎只是愤青般的吐槽;

谈过一些事情之后,只觉得无能为力,只留下了茫然,未来该何去何从,然而,这似乎对办案没有多大意义,谋生依然是要面对的问题。​

也许像一位法官在庭审中对律师说的——“记都没记下来,你等于放屁”。

一方面,法官的言论是不恰当的,书记员没记下,法官应当用文明规范的话语去提醒,而且,难道法官耳朵听了律师发言之后,就没有印象吗?

另一方面,撇开庭审的场景不谈,法官的发言似乎又有点道理,很多过去的事情就像是放屁,很快会被人遗忘。“放屁”,至少意味着那样的事情不会给人留下印象。

法官与“放屁”之言论,让我想起周星驰的电影《审死官》,吴孟达饰演的何汝大大人在公堂上放屁。

放屁只是生理现象,但在公堂上的那一个个响声,为严肃的庭审增加了些许幽默感。那是一种放屁的权力,但那又让官威不那么“威”。在公堂上公然“放屁”的法官能作出公正判决吗?

像宋世杰那样“审死官”,只能是剧情,历史上有哪位讼师有这么大的能力?法官没有当你说的话是“放屁”已经不错,讼师哪还敢指望“审死官”?

如果说上面那位法官的行为还算轻微,那么,还有一位法官更加有“官威”。她担任一个刑事案件的审判长,在法庭上对辩护律师说:“你懂刑事诉讼法吗?”“你应该重新读书”。

在庭审中,辩护律师要求检察官及助理回避,法官不耐烦,为什么不在之前审查起诉中提出,而是庭审中提出?她似乎忘了,刑诉法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是有相应规定的。

到底是谁不懂刑事诉讼法?还是懂刑事诉讼法,却故意不想处理律师提出的问题?​
本文无意讨论法官与律师应如何看待对方的问题。我心目中良好的法官形象,会存在着一种谦卑,不会轻易地蔑视律师。

也许大家都懂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只是更多地处理实际上是什么的问题,后者会遇到不少麻烦。

对我来说,我不敢说自己已经非常懂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有多少条文,最高法院的刑诉法解释有多少条文,最高检察院的刑诉法规则有多少条文,我现在不能立即说出口,但估摸着这些条文加起来有上千余条。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大量的程序法规定,比如公安部为实施刑事诉讼法,也制定了一个公安机关办案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每次办案,都要重新温习相关的程序法条文。

如果有机会重返法学院,我会努力学习刑事诉讼法课程,而不只是单纯为了应付期末考试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不可能回到过去,我只能在当下不断地学习相关知识和经验。
可能会有人说,懂那么多有什么用,那些东西都是“放屁”。可是,如果连这些东西都没有,你放的屁不响,无声无息,对方可能不知道你在“放屁”。那只能是一种认怂。即使是“放屁”,也要放个“臭屁”,让对方知道这些东西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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