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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案件,阅卷是必不可少的步骤。那么,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有哪些审核要点呢。今天就结合实务经验,一起来学习一下刘华锋老师总结的《刑事证据的清单式审查与认定》。
一、物证书证
物证书证的审查,需要从来源、流转、使用及其真实性、关联性、完整性等方面因素考量。
包括是否有来源笔录;是否载明物证书证的具体位置;是否标明物证书证的独特特征;见证人是否适格、是否由二人取证;是否被污染、是否被改变、是否保持同一;是否系原物原件、复制件是否符合特别规定;是否经辨认及辨认是否符合要求;与案件是否存在关联;是否遗漏物证书证、能否确认完整性;其他(如遗书、悔过书、抓获经过、聊天截屏是不是书证;境外书证有什么特殊要求)。
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证人证言的审查要点,集中在影响证人感知、记忆、表达、记录过程的主客观因素。
包括是否个别询问、是否为特殊人群提供语言协助;是否采用非法方式询问、是否经相关人员核对签字、是否存在记录偏差;时间是否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时长是否与内容长度匹配、距离案发是否久远;是否在规定场所;是否系二人、是否同时出现在其他笔录中;是否系未成年人;是否属特殊人群;首次询问是否告知权利义务;是否系亲友仇敌、是否具有法律利益;是否具有感知能力、是否系直接感知;是否需要调取证据验真补强;是否符合逻辑和生活常理;是否前后变化、是否与其他证据或事实矛盾;如何有效申请证人出庭、如何对到庭证人证言进行质证;证人出庭证言与庭前证言矛盾时怎么认定。
三、被告人供述及辩解
包括审查笔录形成过程;审查笔录时间(如要避免夜间讯问、首次讯问时间晚于法定期限、讯问时长违反常理、讯问笔录起止时间与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不一致等);审查笔录地点(讯问地点等信息的记载不仅是笔录完整性的问题,还涉及到讯问是否合法,是否非法将嫌疑人外提审讯,外提期间是否发生刑讯逼供,进出看守所是否留有体检记录等);审查笔录中讯问人、被询问人信息(如讯问女性未成年被告人,需要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讯问未成年人,应当有法定代理人和合适成年人在场);审查笔录中权利义务告知事项;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审查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内容(是否与其他同案犯的供述、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能相互印证;能否与案件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实物证据相互印证;供述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自首等量刑情节;是否存在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等)。
四、鉴定意见
包括审查委托鉴定书及其结论部分;审查鉴定机构资质证书、鉴定机构登记业务范围;审查鉴定人资质证书、鉴定人与案件关系;审查鉴定意见书签名盖章部分、鉴定意见附件部分/分析说明部分;审查鉴定人出庭情况;审查检验报告内容及鉴定事项;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意见的审查。
五、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包括审查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审查现场勘验检查人是否有资质;审查勘验检查人是否二人;审查有无见证人及见证人是否适格;审查检查的时间是否合理;审查勘验检查的过程是否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的相关规定;审查勘验检查笔录。
辨认笔录:辨认的主持人是否为二名侦查人员;辨认笔录时有无见证人及见证人是否适格;辨认陪衬是否符合要求;辨认是否存在暗示或指认;辨认活动是否个别进行;辨认前是否已将辨认对象的特征记明笔录;辨认笔录是否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辨认内容是否符合常理
审查侦查实验笔录:实验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存在影响实验结论科学性的其它情形、是否全程录音录像。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包括审查视听资料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审查视听资料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审查视听资料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审查视听资料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审查视听资料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审查视听资料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审查视听资料是否移送文字抄清材料以及对绰号、暗语、俗语、方言等不易理解内容的说明。
审查电子数据是否移送原始存储介质;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时,有无说明原因,并注明收集、提取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审查电子数据是否具有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等特殊标识;审查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审查电子数据如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的,是否附有说明;审查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是否可以保证;审查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扣押、封存状态;审查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查看录像;比对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与备份的电子数据进行比较;审查冻结后的访问操作日志;审查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关联性。
七、技术调查、侦查证据
包括审查技术侦查证据的形式:适用的案件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等;审查技术侦查证据是否经过法庭举证质证;审查技术侦查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及证明力。
本文写于2022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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