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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OR刑事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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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17: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涉嫌诈骗的案件在办理的过程中,争议比较大的点在于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罪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
因为在民事买卖行为中,货物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违约责任,或者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对于服务行为目的指向不同产生的纠纷,在外观形式上都具有忽悠或者欺骗的特征。
精准的区分好民事欺诈行为和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开展民商事活动,另一方面也能让我们做好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规避不必要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刑法中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务的行为。也就是对方从头至尾都没有想和你做生意的想法,只是假借了所谓的商事活动来骗你的钱。
而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务的目的。也就是说对方还是想和你做生意,但并不是想老老实实的和你做生意。
二、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两者有何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民事欺诈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总会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诚意或者是履行能力,即使有一点,履行合同行为也是象征性的虚晃一枪。
第二,民事欺诈行为人为了减轻责任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逃避责任的承担。而诈骗行为人则要使自己逃避责任的承担,最终使对方遭受损失。
非法占有目的通常都是根据一定的客观事实来推定的,属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必须通过一系列外化的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我们可以根据其客观行为表现以及行为效果,推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当然,两者的区别还需要我们在实务工作中综合审查。
三、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在司法实务中如何审查?
一般来讲,借助合同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在诉讼证明和司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审查,分析以下几个要素:
第一,要看合同主体身份是否真实。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通过关联公司、皮包公司或者介绍人的方式掩盖自己的身份,或者假借合同相对性,让自己以旁观者的身份操纵整个骗局。所以在项目启动之前,建议一定要做好对方的法调工作,知己知彼才能降低被诈骗的风险。
第二,要审查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在我们以往办理的案件中,打赢官司往往只是开始,能否执行对方的财产仍是不确定因素。因为有时候,对方一开始引你入局就是空手套白狼。所以项目启动之前还应该要做好对方的财调工作,防患于未然。
第三,要审查行为人有无采取诈骗的行为手段。这一点应该是难度最大的一环。从以往的办案经验来看,我们不得不佩服骗子的魅力,他总能从心理上攻破你的弱点,在商事活动交往中咬住你的破绽,一步一步引君入瓮。因此,我们在开展商事活动,中除了不要有贪利的赌徒心态以外,还得让企业商事活动严格按照合规审查的步骤来。即便看似是迂腐的程序,那也都是前人真金白银的经验教训。正是这些严格的审查和规范,才能帮助我们规避千变万化的民事欺诈或者刑事诈骗的不法行为。
第四,要审查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我们在认定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关键就在于行为人究竟想不想或者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压根就不想履行或者履行不了,则表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去调查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是主观故意的不履行,还是因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导致的履行不能。并由此可以判定行为人的履行义务态度是否积极。审查行为人对财务的主要处置形式,对于货款或者投资款是否按照正规的用途来规范使用。一旦发生民事纠纷,还要审查行为人的事后态度,是否积极的去弥补与挽回。
任故事讲得再动人,终究是镜花水月,愿我们的法律专业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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