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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一辆黑色宝马SUV突然冲向人群,造成5死13伤的严重事故,目前涉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1月11日17点25分,一辆黑色宝马SUV正在路口等红灯,当斑马线上走过来一群人时,该车辆竟然迅速启动,朝着人群撞去,撞倒多名行人和电动车。
但是,该黑色宝马车撞人后并未立即停车,反而继续驾车逃离了现场。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救治伤者,但不幸的是,有5名行人当场死亡,还有13名伤者。
目前,涉事司机温某已经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而据了解,温某年仅22岁。
有人称,正在等红灯期间,突然启动车子并撞向人群,显然不能认定为过失,分明就是故意而为之,对于涉事司机应当判死刑!
还有人感慨,没想到快过年了,还发生了如此惨案,这十几个家庭真的连年都过不好了,希望公安机关查明真相,严惩凶手。
从法律上讲,对于本次事故应当如何定性?
1、如果本案中的司机温某在等红灯期间,故意启动车子撞上人群,那么其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5条,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如果温某故意启动车子撞向人群,但因其伤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群,因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过,温某的行为造成了5死13伤的严重后果,如果认定其行为系故意,那么温某很有可能会判处死刑。
2、如果本案中的司机温某撞人的行为属于过失,那么其就涉嫌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即便温某属于过失行为,但其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并且其在造成严重事故后存在肇事逃逸的情节,那么其将面临3到7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有伤者因温某的逃逸行为,而得不到紧急救治死亡的,那么其将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
3、不论温某是否属于故意,还是过失,其都要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受伤的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也就是说,对于本次事故中死亡的受害者,温某应当向受害者家属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费用;对于伤者,温某应当支付因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如果造成残疾,还应支付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希望司机朋友们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行驶,避免悲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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