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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0 16: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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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规定,公司续签合同需要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由于你之前是固定工资,而后变成了基本工资+提成+绩效+岗位补贴。这种变更工资构成结构的行为,变相地降低了你的工资。因此,我们可以拒签新合同。如果
(1)公司这个时候(指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年之内)辞退你(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并且没有支付你补偿金的话,我们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我们n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
(2)公司不辞退你而是强行按照新规定扣你的工资,我们也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为由,用EMS发一份《被迫离职通知书》给公司,然后去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n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n为你的工作年限,目前你工作3年零2个月,n应该为3.5)(EMS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具体操作方法参考:犀哥: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的正确姿势)
2.由于你的合同2022年12月31日到期,而公司2月3日才找你签合同。关于这中间的空档期,我们可以在仲裁时,主张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虽然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仲裁委和法院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但不妨碍我们按照期满后当日作为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进行主张)
3.有的地区(例如北京)要求公司需提前30天通知员工续签还是不续签,但是有的地方(例如深圳、重庆)没有这个规定。如果你所在的地区有这个提前30天的要求,那么你在仲裁时可以加1个月的工资在经济补偿金里面。
一般我们要的证据:你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资流水,在你空挡期的打卡记录、考勤记录等能证明你那时在那工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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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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