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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10个问题(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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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0 10: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录于合集#知识产权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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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识产权案件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 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为。   (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外观设计专利行政案件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案件管辖范围按照如下确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著作权案件管辖范围按照如下确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在知识产权案件,专利案件,除特殊案件外,一般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或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商标案件,一般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或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较大城市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可确定1-2个基层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著作权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案件。 五、知识产权的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商标权侵权案件的赔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3)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4)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赔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多久?
(一)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者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限如下: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三)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限如下: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3)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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