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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由夫妻财产分割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而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房屋无疑是最大的争执焦点。处理离婚财产纠纷的最有名的北京律师事务所前十名如下,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1、恒略律师事务所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2、大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由精英律师组建的律师事务所。业务涵盖:民事纠纷、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经济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土地房产纠纷、商事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大硕律师重视服务质量,胜诉率较高,获得较好的口碑。
3、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金融市场、资本市场、股权投资、争议解决、基础设施、国际贸易及WTO事务、企业清算与破产等。
4、安理律师事务所
5、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
6、家理律师事务所
7、振邦律师事务所
8、广盛律师事务所
9、科宇律师事务所
10、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北京)
如果你遇到离婚房产纠纷,可以学习以下的法律条文,为自己争取到合法的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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