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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多年,因为房子没有房产证没法分割,能请求法院判决分割吗?法院一般只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房产证后可另行起诉分割。
王先生与刘女士因感情破裂离婚。后刘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为:请求依法分割位于北京市×号房屋。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起夫妻二人就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对于此房,王先生称系双方婚后共同租住,刘女士对此不予认可,说涉案房屋是婚后共同购置,并提交了购房协议复印件。该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认王先生和刘女士对此房享有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此房未予处理。
法院判决,涉案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法院仅对其使用权进行处理。对于房屋居住使用问题,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判定。房屋由王先生、刘女士共同居住使用;其中一层一个卧室、一个卫生间由王先生居住使用;二层由刘女士居住使用。一层的客厅、储藏间、厨房由双方共用。

律师说法:
实践中有许多房产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有的是因为开发商违约,有的是小产权房,有的是房产存在纠纷等等。本案中,王先生请求分割的房屋,就没有办理房产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无法判决分割房屋,但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法院可以判决当事人对房产各享有部分使用权,实际上是仅对使用权进行了分割。当然,双方离婚后肯定是感情已经破裂,再住在一起也多有不便,只能等具备条件时,再另行起诉分割房产了。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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