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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遗产之争水落石出,冠领代理北京遗产纠纷案大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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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7 13: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2年,宋建华的兄弟姐妹们陆续放弃了父母房产的继承权,父母去世后,他们又突然反悔,其间,有中间人调解、也有媒体介入,可都没有解决这起遗产纠纷。最终,经过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王正启、吴幸福律师的代理诉讼,宋建华如愿以偿在今年拿到了全部的房产份额。



  宋建华的父亲宋曾友去世后,母亲李芬由他们兄妹五人轮流照顾。2002年,经过五个孩子商议,由宋建华将李芬接到家中,父母的房子用于出租,所得租金用于李芬的生活开销。
  看到宋建华每日忙完工作还要照顾自己,李芬心里非常欣慰,于是书写了一份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将自己享有的登记在宋曾友名下的房屋继承权赠与了宋建华。之后,剩下的4个儿女也陆续签订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就这样,宋建华独自担起了赡养母亲的重任。
  2002年6月,李芬因病去世。料理完母亲的后事,宋建华一一联系其他兄弟姐妹们配合自己完成过户,可除了大姐愿意配合外其他兄弟姐妹们都不愿意让价值高昂的房子被宋建华独自继承。本来亲如手足的一家人就这样僵持着。后来,有中间人出面调解,也有电视台采访报道,可都没能解决宋家子女的继承纠纷。
  时光荏苒,20年白驹过隙,父母的房子让孩子们从中年争到了老年,为了得到最终答案,宋建华决定将这个问题交给法律解决。经过多方打听,宋建华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
  宋建华告诉接待他的冠领律师,他的兄弟姐妹们一直以受到逼迫为由拒绝配合过户房子,自己十分无奈,希望律师帮助解决。冠领律师根据案情进行了专业的分析,最终,宋建华选择委托冠领王正启、吴幸福律师代理自己维权。冠领王正启、吴幸福律师接案后迅速梳理案件细节、搜集证据,随后递交了逻辑严密的起诉书,还做了模拟法庭辩论的准备工作。
  法庭上,因宋家其他兄弟姐妹没有证据证明是在宋建华逼迫下签订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法院最终支持了冠领王正启、吴幸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根据我国《民法典》判决案涉房屋全部由宋建华继承,宋家其他兄弟姐妹配合宋建华完成过户。
  至此,在冠领王正启、吴幸福律师的帮助下,宋建华终于解决了困扰他20年的继承纠纷,同时,冠领两位律师也获得了宋建华的肯定和认可。(除办案律师外其他人物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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