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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纠纷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在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如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如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能否再次起诉?
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如何表述?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请求应以申请仲裁时提出的请求为限。未经劳动仲裁的事项不应直接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诉讼请求应以仲裁裁决支持的事项为限。
6、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7、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理费是多少?
法院阶段:每件10元,劳动仲裁阶段不收费。
8、确认劳动关系的举证材料
确认劳动关系:
(1)书面劳动合同;
(2)招聘广告、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3)工作服、出入证、工作证、工卡等;
(4)工资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情况查询单等;
(5)同一工作单位的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6)工作往来邮件、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报销凭证等。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证据,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c.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水平。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a.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决定等书面文件、电话录音等;
b.劳动者违法违纪、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的书面记录;
c.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文件,如工会复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加班工资
(1)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加班通知、加班申请单及同班工人证言等,证明有无加班事实;
(2)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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