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阵子小编刚分享了劳动仲裁过程中的时间节点,今儿小编就收到一份“具体应用”,借此机会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情简介
用人单位同时与劳动者A和B发生劳动纠纷,同时B劳动者的案件已经经过法院的判决,并且已经生效,结果是有利于劳动者B的。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A发生纠纷后,双方处于仲裁阶段,且庭审已经完毕,并经过仲裁委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补充证据。
当小编刚寄出质证意见,并计划只需要等待仲裁裁决结果即可的同时,就收到了该仲裁委终结审理的决定书。小编第一反应:知识点来了。
二、涉案知识点
仲裁委做出终结审理的法律依据和原因?
三、法律分析
(一)仲裁委做出终结审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劳动者A于2022年9月22日申请劳动仲裁,于2022年11月25日向仲裁委提出终结审理。期间相隔60天,即劳动仲裁委未根据法律规定在最长60天的审限内做出裁决结果,所以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于法有据,仲裁委予以支持,做出了终结审理的决定书。(正好自己也不用写裁决书了^_^)
(二)当事人为何要终结审理?毕竟已经等了60天,应该不差仲裁委写裁决书的时间
小编分析认为:仲裁裁决结果预估不理想,不利于劳动者A,加上劳动者B已经获得有利结果,所以与其仲裁结果出来了去法院,还有可能被用人单位抢管辖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不如借此机会终结审理,直接可以去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毕竟劳动者B已经在该法院获得了不错的判决结果。也希望劳动者A获得同样的法律效果。
那么,最终结果会如劳动者一方的心愿吗?咱们拭目以待!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该知识点。个案细节和各地规定亦有所不同,仅供大家在实操中参考学习。
相关文章
1、仲裁时效的运用
2、劳动者维权的常用途径
3、当起诉期间遇到国庆长假
4、劳动仲裁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5、劳动仲裁过程中的时间节点
6、一裁终局后双方均提起了诉讼
7、为您解读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