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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院辞职之初,我并没有马上去做自己熟悉的刑事业务。其中一个原因,是我想先去学习一下民商事业务;而另一个原因,其实是我对于刑事辩护业务怀有一种本能的排斥心理。
之所以排斥,一方面是因为做惯了公诉人,习惯了指控犯罪的角色,突然变成辩护人,我担心自己难以适应这种角色转变,也不符合我“匡扶正义、惩治犯罪”的朴素正义观。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我的公诉生涯中,我所接触到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并没有太多辩护空间(这说明我们北京司法机关办案还是非常规范和公正的)。
因此,起初我并没有很强的意愿去从事刑辩业务,于是便选择了去探索新的领域。
到律所之后,由于我的专业背景,团队里的刑事业务还是交给了我来负责。而当我真正开始从事刑辩业务时,我才逐渐体会到它的魅力。
我所负责的这几个刑事案件,有涉嫌职务犯罪的厅局级领导,有涉嫌经济犯罪的企业老总,有被商业对手诬告诈骗而被捕的落难夫妻。每一个人的背后,都有着他们或辉煌或坎坷、或心酸或无奈的人生故事;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有着案卷材料所不能体现的复杂背景。
这些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什么杀人放火、万恶不赦的恶人,他们也曾是优秀的领导干部、优秀的企业家,也曾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作出过突出贡献。在他们眼中,辩护律师就是他们在人生最黑暗时的救命稻草。
这种信任与期许,让我开始对刑辩工作产生敬畏之心,也让我感受到作为律师的职责与使命。
在那位领导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中,虽然我们的辩护并没有让他逃避牢狱之灾,但我们还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为他争取到了较轻的处罚,并为他及家人保留了他们的合法财产。在整个过程中,我们的及时应对和准确预判,让当事人和家属不再惶恐、不再茫然,因而也得到了他们的高度认可。
在那位老总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中,通过与他的交流我们才知道,原来所谓的“经济犯罪”的背后,是一桩异常复杂的商业纷争,两个企业集团因为一场失败的合作而相互控诉、反目成仇,在经过一系列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仍未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其中一方就将另一方的老总送进了看守所……
在那对夫妻涉嫌诈骗的案件中,控告他们诈骗的“被害人”是他们多年的商业伙伴,双方长期存在经济往来,因此而形成了一千余万元的债务。所谓的“诈骗”不过是我们的当事人找借口向对方索要了一千余万元,用来抵偿了对方拖欠的欠款。而对方为了要回这笔资金,竟通过当地某位与他有亲戚关系的领导,指示当地司法机关将我们的当事人以诈骗罪拘捕。
最终,这个案件在我们的积极抗辩和争取下获得了无罪判决,当事人夫妻在被羁押长达两年后终于重获自由。我们的有效辩护,不仅让他们二人避免了十几年的牢狱之灾,还避免了他们几千万的合法财产被非法处置。那一刻,我深刻体会到了作为辩护律师的成就感与荣誉感!

后来陆续又办理了一些经济犯罪类的案件,我慢慢发现,其实在很多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有些案件,由于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不了解某些特定领域的专业问题,导致他们在认识上产生了一些误区,而这种错误的认识往往又会导致他们错将无罪的行为认定为有罪。这个时候,就需要辩护律师去帮助他们认清这些专业问题、了解这些专业背景,从而更准确地认定案件性质。
有些案件的发生会涉及特定的经济和政治背景,这些特殊的背景往往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此时,当事人更需要律师为他们提供专业的辩护,从而监督司法机关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刑罚既是保护我们的最后一道屏障,也容易沦为侵害我们权益的工具。
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我们的职责就是要监督司法机关合理、合法地使用刑罚这把利剑,既要用它铲除邪恶,也要防它伤及无辜。
我想,这大概就是刑辩的意义之所在。
在更大的层面上来看,刑辩律师在我们整个法治发展的进程中,也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比如在近些年纠正的一批冤假错案中,我们都能看到刑辩律师奔走呼号的身影;在立法完善的过程中,我们也能听到刑辩律师建言献策的声音。
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程度,就看刑辩律师的地位。我相信随着中国法治不断发展,刑辩业务一定会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刑辩律师也一定会成为一个越来越被尊重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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