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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刑事案件应对思路——审查起诉阶段如何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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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 13: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简介
浙江某能源有限公司涉嫌虚开上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1年6月被浙江某市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后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刑事拘留。此事件引发数百家开票或受票企业大规模协查,也波及到上游企业浙江某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A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000多万元,公安机关于2022年9月初将A公司负责人刑事拘留。A公司委托我司专家团队代理其涉税刑事案件,专家团接受委托后,遂派出由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及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前往A公司所在地,了解真实的业务情况,查看报表及账册,并确定涉税刑事案件的辩护思路。

我司近期代理了多起此类涉税刑事案件,总结出了一套实战经验。在案件侦查终结后,除了不予起诉、撤销案件的情形外,公安机关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该如何应对?本文将分享涉税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应对方案及辩护思路。
一、接受委托,联系公诉机关
1、接受委托。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律师办理收案手续,签署《刑事案件法律帮助、辩护委托协议》、《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2、积极联系。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等相关证件或资料。

二、查阅、会见并提供法律咨询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以下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及精神状况;
2、犯罪嫌疑人是否参与犯罪,如何参与及实施涉税案件;
3、涉及到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及犯罪情节。

三、申请取保候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1、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清申请事由及保证方式(保证人或保证金),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对于已经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7条、第18条情形之一的,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四、核实、调取及收集证据
1、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2、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3、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4、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五、推动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
一场涉税刑事案件,可能使企业家锒铛入狱、企业关停并转,大量员工无以为生,甚至成为引发社会重大危机的导火索。 为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民营企业经营与发展,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6个基层检察院部署刑事合规不起诉合规改革试点,拉开了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序幕。

2022年4月,随着《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的发布,启动了第二期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至此,刑事合规改革在全国10多个省市铺开。最高人民检察院至各级人民检察院公示了多起合规不诉案件,其中,涉税案件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刑事合规的大致流程为:

(1)检察院商请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第三方机制;
(2)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从专业人员名录中选任第三方组织并报检察院备案;
(3)涉案企业提交合规报告;
(4)由第三方组织审查并确定考察期;
(5)第三方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涉案企业检查、评估及监督;
(6)第三方组织制作合规报告报管委会及检察院;
(7)检察院作出最终决定。
1、启动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

(1)合规不起诉的启动条件(认罪认罚&正常经营&自愿选择)

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第四条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涉企犯罪案件,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适用本指导意见:

a) 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
b) 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
c) 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

(2)申请启动

涉案企业可主动申请适用并提出申请,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管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通过层报省级检察院同意后即可实施。

2、 提前准备合规计划,主动提交,贯彻执行

(1)提前准备。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很短暂,通常只有1个月至1个半月左右,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能够让检察官见证企业合规的决心及取得的成效是难以奏效的。以本所律师办理刑事合规案件的经验,涉案企业在税务稽查阶段,就应该委托专业的财税法律师团队介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等事项作深入的尽职调查,评估企业刑事合规是否切实可行。

(2)主动提交。通过对涉案企业深入的尽职调查,刑事合规律师撰写《企业刑事合规申请书》、《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书》、《企业刑事合规承诺书》提交给检察官。

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包括整改的流程、范围、目标、方法、保障机制和长期落实手段等内容。主要围绕与企业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

合规计划的撰写,阐明涉案企业对于犯罪行为性质的认识、犯罪成因分析、整改方案、合规保障措施及持续合规承诺。整改方案主要围绕企业存在的问题展开,从财务管理不规范(比如不相容岗位未分离,内控缺失),业务审批流程不规范或未执行,税务合规意识淡薄等角度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合规方案,及时有效地将计划书内容分解、分工、落实,并承诺合规计划的完成时限。

合规申请书、计划书、承诺书等三书最好采取数表结合、图文并茂的方式呈现,让检察官在短时间的交流中,可以直观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

(3)贯彻执行。涉案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书》的事项及承诺的期限,认真贯彻执行。譬如制定《财务管理规范》、《资金审批流程》、《发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内控文件;组织员工学习的照片、视频,结业证书等资料;聘请财税法专家就财税合规的系列培训情况。

3、提交有利证据,佐证企业合规经营

刑事合规律师搜集整理涉案企业或企业家的有利证据,比如搜集热心公益事业,抗疫赈灾,为希望小学捐款捐物,解决残疾人就业,帮扶危难家庭等事迹的宣传报道、锦旗,匾牌,将相关资料拍照打印,图文并茂的展示企业文化及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为其后的检察官实地考察及评估,作出检查建议不起诉的决定奠定基础。

浙江省湖州市王某某、符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就是涉案企业提交有利证据,适用认罪认罚,检察院不起诉的典型案例。在本案中,检察机关了解到,由王某某经营的物流公司是疫情爆发后率先复工复产的物流企业,承接了多批抗疫赈灾物资的运送。检察院为了保障防疫用品及民生物资的畅通运输,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虑到当事人的主观恶性、涉案金额及补缴税款的情况,依法对王某某、符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经释法说理,王某某回归企业后,合规经营,并对当地慈善机构及乡政府捐款捐物,并以极大的热诚投入到防疫用品及民生物资的运送中,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 应对检查、评估、考核

第三方组织会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涉案企业承诺履行的期限,确定合规考察期限。

在合规考察期内,第三方组织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可以要求涉案企业定期书面报告合规计划的执行情况,同时抄送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

结合我司专家办理刑事合规案件的实践,刑事合规考察一般采用以下路径或方法:一是走访调研,与企业负责人及合规负责人分别访谈,了解企业规章制度层面合规进展;二是合规指导,针对企业有待完善的事项提出整改方案;三是建议第三方合规机构与企业的工作群,实时沟通,及时解答企业的合规问题;四是根据督导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面对面沟通,对于疑难问题集中解答;五是合规评估,经第三方组考察,得出企业是否合规的结论。

在合规考察期内,第三方组织根据合规进展,定期或不定期将合规计划贯彻执行情况报告检察院,检察院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第三方组织制作并提交《评估报告》给检察院,检察院拟根据考察评估成果作出决定时,可以邀请行政机关、第三方组织参与听证,提高决策透明度。合规整改通过,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或罚款,检察院召开检委会,经评估对完成合规计划的涉案企业及负责人,依法从宽处理,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六、刑行反向衔接,应对行政处罚危机
取得合规不起诉的结果,只是阶段性的胜利,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束之高阁,高枕无忧了。刑事合规不起诉,只是标志着刑事程序的完结,企业消除了刑事风险,但是若企业涉及行政违法行为,仍然面临着承担行政责任的危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第8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同级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自不起诉决定作出之日起三日以内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送达。”可见,在行刑程序回转后,企业仍然要积极应对行政处罚的危机。

(1)探索“首违不罚”的适用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合规审查机制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并依据实施意见作出了全国首例合规不处罚的案例,为刑事合规制度的行政激励提供了实操范例。

(2)争取合规成果在行政处罚中的运用  浙江省也积极探索刑事合规制度的行政激励的道路。如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其中第18条规定“对涉案企业刑事程序终结后,需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将合规考察报告副本移送相应行政机关,并视情以检察建议或其他适当方式,建议行政机关对涉案企业减轻或免除处罚,行政机关对企业合规情况和检察机关建议进行评估后,原则上应对涉案企业减轻或免除处罚。“该意见明确规定了合规成果在行政处罚中的应用。刑事合规律师也可以在个案中将合规成果灵活运用到行政处罚中去,为涉案企业或负责人争取减轻或免除处罚。

(3)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 如果企业最终还是要面临行政处罚,律师要协助企业化解危机。涉案企业面临刑事责任时,往往会面临生产停滞,现金流短缺。化解刑事风险后,若雪上加霜,需要缴纳大额的罚款,可能又会让企业陷入破产清算的境地。此时,律师要协助企业争取税务机关的从宽处罚。同时,可以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第51条规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从程序和实体中找到突破点,积极应对,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为企业争取正当合法的权利:

第一,审查执法主体是否有相应的行政职权,是否属于其管辖范围;

第二,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第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

第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第五,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第六,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中找到突破口,处理好刑行反向衔接,化解企业行政处罚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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