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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禹同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3598221/answer/833797229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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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不懂法啊,反对其实是没用的。因为《婚姻法》专门对亲子鉴定做了解释性规定。
2011年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三)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这个语言难理解,我拿个我见到的案例解释一下。(背景知识:能被认为合法证据的亲子鉴定,应由法院发起鉴定,而这必须要夫妻双方同意。当然其他都懂)
A男 和 B女结婚, 一年后b女 生下一子C。C逐渐长大,A男发现C和自己并不相像。
A男上网查询了怀孕期间,发现C可能的受孕时期,自己均在外务工。 A男发起离婚诉讼,A男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出生日期,A男务工期限证明等证据。
B女在法院普法后,依然坚决不同意法院发起亲子鉴定。
于是:法院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直接认定C与A男没有亲子关系,A B婚姻关系解除,C对于A男财产不享有任何继承权。A男对于C无抚养义务。并且B女应对 A男之前扶养C的花费进行补偿。
B女彻底沙雕。
以上来自真实案例,保留情节隐去当事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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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问题来看,至少在我国,2011年以后妻子同不同意亲子鉴定,结果都一样。
另一问题来了:11年前,这类问题你猜会有多严重呢。
最后:我也是支持 出生即做亲子鉴定。
我的法理理由是:幼儿当然也是人,且是独立个人,知道自己的亲身父母是谁应是起码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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