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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上篇的【学法时刻】你应该了解的刑事诉讼法之 [ 辩护与代理 ] 中已给大家分享了刑事诉讼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本篇主要给大家说的是在刑事案件拘留后逮捕前的关键时期,也就是大家常听说的“黄金37天”,这个期限如何构成?又为什么如此的关键呢?这是本篇要给大家详述的。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共规定有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中在一般案件中较为常见,大家也较为熟知的有拘留、取保候审、逮捕三种。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由于案件事实、案件证据的情况,可能由拘留转化为取保候审或者逮捕,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而言,申请取保候审当然是更愿意看到的结果,人可以先出来不必继续拘留,当然,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的案件的结束,只是变更了一种强制措施,案件仍需继续进行,仍有可能被起诉或者被判处刑罚。
相反而言,如果一旦由拘留变更为逮捕,就变成了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短时间内可能就要呆在看守所,后面被起诉、被判处实刑的概率就要比取保候审大的多了,情况也严重的多了。
因而在被拘留到被逮捕的这段期限非常关键,律师的作用也非常关键,所以被称之为“黄金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大家可以从上述的期限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最长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两者相加为三十七日,也即大家所说的“黄金37天”。
【律师辩护】
在了解了程序的重要性之后,大家应该对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的关系有了一定的了解,所以也会在家属遇到刑事案件时尽早的去聘请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我们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会尽早的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涉的事实情况;根据了解的情况整理后与侦查机关沟通,提出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等;为犯罪嫌疑人依法辩护,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hr/>[ 作者 ]
武汉张鹏律师,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有国家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服务主要领域为刑事辩护案件、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核心,提供高效化的法律专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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