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8|回复: 0

律所动态| | 京师通州律师受邀为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同学培训 ...

[复制链接]

3

主题

4

帖子

1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0
发表于 2023-1-12 16: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系学生对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方面知识的认识与了解,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邀请京师通州律所管委会主任冯沛霖律师于2022年12月15日进行《刑事诉讼案件之管辖权异议》课程讲座。由于疫情影响,本次授课为线上举行。










课程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课程主要分为四大板块:


第一部分 管辖权制度
刑事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划分为普通管辖及专门管辖。

第二部分 管辖权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公安部办案规程。

第三部分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及辩护方向。

第四部分 典型案例
通过两个实际案例进行举例分析,使得同学们能够更好地吸收与理解关于管辖权异议的相关知识内容。

近2个小时的授课及问答时间,进一步锤炼同学们的专业技能,同时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精彩记忆。
课程小结:
·管辖权的问题,是管辖权制度的确立和管辖异议的提出制度的设立,实际上是对人的效率和空间的效力问题。
·《刑事诉讼法》程序中,最首要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是管辖。除了地域管辖和对人的管辖,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是管辖资格。
·法律强调的是法的独立性,也就是统一性,即法律的原则问题,适用法律的标准。
·所谓基本的管辖效力,法的统一性或同一性,即同一个国家适用同一部法律,就同一法律事实,必须作出一种标准。


▲图:冯沛霖 主任



北京专职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原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副庭长
兼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理事
北京师范大学企业刑事风险防范北京中心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践导师
国际关系学院实践导师
中华女子学院校外实务导师
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实习导师
山东菏泽学院政法学院理事会常务理事、客座教授
央视数字频道实论栏目评论嘉宾
法制中国廉政网络电视台智库专家
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