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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遇到一个买家的咨询,她马上就要和男友结婚了,她父母就她一个女儿,从小比较疼爱,想这婚后给孩子买套房子留着,她们这几年看到了很多夫妻双方因为离婚在分割家产的时候搞的一地鸡毛,在加上现在年轻人离婚率也是越来越高,特地咨询我如何确保他们留给孩子的这套房子是算为自己孩子的。
这里最好的方式肯定是在婚前就买好办理好产证,但是女孩名下已经有一套小房子了,一时半会也来不及卖掉,所以是限购不能买房了;关于夫妻结婚以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这里的具体操作是有些说法的,具体我查阅一些资料和询问的相关专业人士最终得出了一个比较准确的答案。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改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个买家的操作是可行的,但是具体的流程是有些讲究,比方说在购买时是否需要有补充协议,具体的资金划转如何支付,是否需要公证等这些就需要个案个谈了,大家有问题可以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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