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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控告主要是一种被害人的救济途径和方式,而我国对于这种行为方式和途径并没有非常完整的独立规范。因此刑事控告流程只能表现为一种被害人的行为方式指南,这从官方的视角来看主要是对于公安机关对刑事案立案的决定与监督。
笔者认为刑事控告大致可以分为四部分,一是控告\受案,二是复议,三是复核,四是立案监督。
一、提出控告-受案
控告人在准备好刑事控告书、证据材料后,前往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规定,控告人提出刑事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接受,由接待民警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在公安机关的角度,此处受理案件的程序其实包括五个环节:
1、制作《询问笔录》,
2、接受证据,
3、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5、现场处置。
《询问笔录》需要给控告人签名画押,《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接受案件回执单》需要交给控告人。
在实践中民警接待控告人后可能出具的回执有两种,一种是报警回执,一种是受案回执。报警回执只是将控告人的控告作为警情处理,尚未将其作为案件受理,而受案回执是认为控告人所控告的事项可能构成犯罪,将其作为案件受理。所以控告人要争取得到受案回执,所控告的事项才能作为案件进入公安机关的处理程序。但公安机关出于降低受案率等原因,不会轻易给出受理案件回执,有时会采取先留下材料查阅后续再通知控告人的做法(也有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均将控告、报案作为警情处理,先出具报警回执,将警情录入公安的内部系统,再将警情进行分流,进行下一步处理时会选择进入受案或者作其他处理)。
如果公安机关给予控告人报警回执后,未受理案件,也就不会给出受案回执和不予立案通知书,控告人也就无法进行复议、复核。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是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执法细则》的规定的,控告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督察、纪委、上级公安机关等反映和投诉。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3-06条明确规定:“……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办理……对于控告人坚持作为刑事案件控告或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移送的案件,应当依照本章规定立案审查后依法处理”可以看出,控告人的坚持在此处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可以让所控告的事项先进入受案程序,以避免出现不受案的情况。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会进入立案审查期,也就是审查该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立案侦查。如果该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则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为7日之内,重大、复杂线索,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60日。如果案件属于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则一般不存在立案审查的期限问题。
在经过审查后,公安机关会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首先会告知控告人立案结果,然后会在七日内要求控告人到公安机关领取签收(送达)《立案\不予立案决定书》。
二、申请复议
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控告人可以在七日之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书》并送达控告人。
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一般会电话通知控告人前往公安机关签收上述文书,值得注意的是送达时间是以签收日期起算,而非电话通知的时间。曾经出现过某些控告人因为误认为复议与复核的提出时间是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认为时间仓促,作出某些不利的决策。
三、申请复核
在接到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决定书》后,控告人可以在七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控告人约定准备《刑事复核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提交给上一级公安机关(一般为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上一级公安机关会在三十日内作出撤销不予立案或者维持的决定。
另外,在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均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了维持原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则被害人在公安机关部分的救济程序就宣告结束。
四、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
控告人在对作出《复议决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复核仍旧维持原不立案决定时,控告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控告人需要准备《立案监督申请书》、证据材料,到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在接到立案监督申请后,检察机关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的七日内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会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说明依据和理由,连同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以内决定立案。
具体流程图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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